雖然佛教我們時時發掘自己的缺點,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為自己的缺點感到害怕自卑,自怨自艾。當我們知道自己的不足,可以吸收別人的長處以彌補,下決心去改。我們不能只是口頭上認錯懺悔,還要通過行動改過自新。有一天,有位同學告訴我,他時常拜懺,但業障仍然不得消除,問我能不能繼續拜懺。我們想想,如果醫生給我們開了處方,我們雖按照處方吃藥,卻不能遵醫囑忌口。最後病治不好,我們能責問醫生處方無效嗎?所以業障不得消除並不是拜懺本身不起作用,而是內心沒有真正的體驗懺文的內容,行為上沒有真正改正。如果只知道形式上拜懺而不知改過,就好像我們念阿彌陀佛而心中惡念不斷,喊破喉嚨也枉然!所以大家一定要專心落實實行三步曲。第一步,時時自覺自己的缺點,學習別人的長處,將缺點變成優點;第二步,要勇於承認自己的缺點與過失,我建議大家每天都作書面懺悔。第三步,每半個月當眾發露懺悔。這樣以後如果重犯,將會受到別人的監督。按照這樣的方法,認真的改過,這樣才是真正的懺悔。
總而言之,罪從心起將心懺,心若滅時罪亦亡; 心亡罪滅兩俱空,是則名為真懺悔。故此,我們每半個月懺悔完之後,就能重新得到內心的清淨。